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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修課規定

本系大學部課程規劃理念為提供學生土木與環境工程師所需具備之基礎學識,及學習土木與環境工程兩領域之個別專業及整合知識,並期學生能順利通過相關技師、高考及研究所考試,具備規劃、設計、管理及監造之能力。
選修科目規劃成土木與環工兩專業學程,而每一專業學程再依其科目之重要性分為第一、二類課程,學生可依照興趣進行選修。學生於畢業前擇定主要專業學程修習至少24學分,而次要專業學程須修習至少12學分,俾使同時具備土木與環工兩方面專業能力。各專業學程除包含傳統重要之科目外,另增加因應時代趨勢之新課程,如土木專業學程之結構健康監測與試驗、非破壞檢測試驗、電腦輔助工程等科目;環工專業學程中之高科技產業之污染防制、工地污染防治、地下環境污染防制等。

土環系大學部學生畢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滿足128學分之畢業總學分數。
2. 修畢系上基礎必修50學分及校定必修與通識選修32學分。
3. 修畢至少兩門專業學程,並擇一為主修學程,其餘為副修學程。
4. 主修學程須修畢24學分(其中第一類課程至少12學分)。
5. 副修學程須修畢12學分(其中第一類課程至少6學分),且主、副修學程之科目不得重複認定。
6.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應於註冊入學後補修課程學分至少12學分,其畢業學分數應為就讀學系之最低畢業學分數外加12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6學分,重覆修習科目之學分數不列入計算;該類資格入學學生若修讀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大學校院開設之大學先修課程、我國大學校院赴境外開設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者,得於入學前提出抵免申請,抵免達12學分者則視同補修完畢。
7. 通過本校畢業相關規定。

必修科目(四年必修科目規劃)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必修

微積分(一) (3)

普通化學 (3)

土木與環境工程概論 (3)

普通物理 (3)

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語言 (3)

微積分(二) (3)

工程力學 (3)

工程統計學 (3)

工程圖學及電腦繪圖 (2)

工程數學(一) (3)

材料力學 (3)

工程材料 (3)

環境分析及實驗(一) (2)

工程數學(二) (3)

流體力學 (3)

土壤力學 (3)

環境分析及實驗(二) (2)

土木工程實驗(一) (1)

  第三學年 第四學年
必修

土木工程實驗(二) (1)

     

選修科目

 

環工學程

土木學程

第一類

環境化學 、環工程序學 、給水工程 、空氣污染與防制 、固體廢棄物 、地下環境污染防制 、污水工程

測量學及實習 、動力學 、工程與環境地質 、結構學 、鋼筋混凝土設計 、基礎工程 、工程數學(三)

第二類

地下水 、水文學 、計算機應用 、噪音與震動控制 、環境微生物 、空氣污染控制設計 、土壤與地下水復育工程 、環工單元操作 、環境品質檢測分析 、廢棄物熱處理工程 、環境影響評估 、儀器分析 、環境系統分析 、環境保護法規 、分析化學 、普通化學實驗 、環境規劃與管理 、廢棄物處理系統設計 、室內空氣品質 、水資源工程與管理 、碳資產與風險管理 、工業生態學 、土木環境產業營運管理 、測量學及實習 、工程專案實作 、環境工程專題研究(一) 、環境工程專題研究(二) 、環工生物原理 、業界實習(1)(2)(3) 、營建與環保法規實務 、基礎科技英語讀寫、渠道水利學、未來思考

普通物理實驗 、水文學 、計算機應用 、結構系統 、噪音與震動控制 、營建管理 、鋼結構設計 、數值分析 、風工程 、施工法 、地震及防災工程 、工程數學(四) 、橋樑工程 、彈性力學 、結構動力學 、地理資訊系統 、有限元素法 、岩石力學 、高等土壤力學 、結構健康監測與試驗 、隔震與被動消能系統 、結構實驗 、結構矩陣 、非破壞性檢測與試驗 、房屋結構設計 、營建資訊系統 、訊號處理與頻譜分析 、水土保持工程學 、工程專案實作 、塑性力學 、地工合成物、土木工程專題研究(一) 、土木工程專題研究(二) 、業界實習(1)(2)(3) 、營建與環保法規實務 、基礎科技英語讀寫 、影像測量學原理與防災應用、未來思考

 

 

課程分流

課程分流說明

 透過課程分流將目前系上課程概分為兩大類:學術型及實務型課程,在學術型課程上,逐步提升系上學生錄取台成清交的研究所比率,也同時強化學生於系上攻讀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使系上提升學術研究水平。在實務型課程方面,將強化本系所學生的基礎土木與環工能力,透過業界實習課程與專題研究課程建立學生實務產業的認識。另外本系多門課程係與業界師資共同授課將學術型與實務型課程的適當的加入課程中,加強實務與學術的重要性。

 

課程分流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課程分流辦法

土環系課程分流模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