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大學部專業修課規定
本系大學部課程規劃理念為提供學生土木與環境工程師所需具備之基礎學識,及學習土木與環境工程兩領域之個別專業及整合知識,並期學生能順利通過相關技師、高考及研究所考試,具備規劃、設計、管理及監造之能力。
選修科目規劃成土木與環工兩專業學程,而每一專業學程再依其科目之重要性分為第一、二類課程,學生可依照興趣進行選修。學生於畢業前擇定主要專業學程修習至少24學分,而次要專業學程須修習至少12學分,俾使同時具備土木與環工兩方面專業能力。各專業學程除包含傳統重要之科目外,另增加因應時代趨勢淨零永續學程,內容包含:永續環境導論、綠色能源與永續發展、離岸風力發電概論、再生能源政策與碳資產管理、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循環淨零建築資訊模型導論、淨零建築資訊模型實作課程等(請詳見課程規劃),以增進本系學生就業、就學競爭力。
土環系大學部學生畢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滿足128學分之畢業總學分數。
2. 修畢系上基礎必修50學分及校定必修與通識選修32學分。
3. 選修課修畢至少兩門專業學程(土木或環工學程),並擇一為主修學程,另一為副修學程。
4. 主修學程須修畢24學分(其中第一類課程至少12學分)。
5. 副修學程須修畢12學分(其中第一類課程至少6學分),且主、副修學程之科目不得重複認定。
6. 淨零永續學程必須修畢7學分,且該學程與主、副修學程之科目不得重複認定。
7. 里程碑課程必須修畢3學分,且該學程與主、副修學程之科目不得重複認定。
8.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應於註冊入學後補修課程學分至少12學分,其畢業學分數應為就讀學系之最低畢業學分數外加12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6學分,重覆修習科目之學分數不列入計算;該類資格入學學生若修讀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大學校院開設之大學先修課程、我國大學校院赴境外開設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者,得於入學前提出抵免申請,抵免達12學分者則視同補修完畢。
9. 通過本校畢業相關規定。(如:英語門檻、本系法律素養課程、資訊能力測驗...等)
----------111學年度前入學學生適用----------
大學部專業修課規定
本系大學部課程規劃理念為提供學生土木與環境工程師所需具備之基礎學識,及學習土木與環境工程兩領域之個別專業及整合知識,並期學生能順利通過相關技師、高考及研究所考試,具備規劃、設計、管理及監造之能力。
選修科目規劃成土木與環工兩專業學程,而每一專業學程再依其科目之重要性分為第一、二類課程,學生可依照興趣進行選修。學生於畢業前擇定主要專業學程修習至少24學分,而次要專業學程須修習至少12學分,俾使同時具備土木與環工兩方面專業能力。各專業學程除包含傳統重要之科目外,另增加因應時代趨勢之新課程,如土木專業學程之結構健康監測與試驗、非破壞檢測試驗、電腦輔助工程等科目;環工專業學程中之高科技產業之污染防制、工地污染防治、地下環境污染防制等。
土環系大學部學生畢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滿足128學分之畢業總學分數。
2. 修畢系上基礎必修50學分及校定必修與通識選修32學分。
3. 修畢至少兩門專業學程,並擇一為主修學程,其餘為副修學程。
4. 主修學程須修畢24學分(其中第一類課程至少12學分)。
5. 副修學程須修畢12學分(其中第一類課程至少6學分),且主、副修學程之科目不得重複認定。
6.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應於註冊入學後補修課程學分至少12學分,其畢業學分數應為就讀學系之最低畢業學分數外加12學分,其中本系課程不得少於6學分,重覆修習科目之學分數不列入計算;該類資格入學學生若修讀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大學校院開設之大學先修課程、我國大學校院赴境外開設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者,得於入學前提出抵免申請,抵免達12學分者則視同補修完畢。
7. 通過本校畢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