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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至5/31止

國立高雄大學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學生關心環境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環工組在學學生。
第三條 本獎學金頒給方式劃分大學部及研究所兩類,獎助名額視當年度捐款餘額訂定。大學部獎助學生至少2名,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5千~1萬元為原則;研究所獎助學生至少1名,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1萬元為原則。若申請人數不足則兩類名額可相互流用。
第四條 申請資格:本系大學部大三至大四在學學生及研究所環工組在學學生(研究所學生在學期間限申請乙次),並於申請之同學期未曾獲得本系其他獎學金,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第五條 申請時間:
上學期申請截止時間:每年十月底前
下學期申請截止時間:每年三月底前 (113年申請截止時間至5/31止)
第六條 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及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件一)。
(二)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1份。
(三) 在學證明。
(四) 獎懲紀錄1份。
(五) 切結書1份(附件二)。
(六) 環境永續發展相關研究成果報告1份(以水處理、再生水、再生能源、綠能相關研究為優先)。
(七)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第七條 審查方式由本系學生福利委員會委員審定之,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進行口頭報告。


本獎學金請檢附以下檔案兩份申請表,並於113年5月31日前繳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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