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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碩士班先修學、碩士學位申請(前五年一貫)

學生碩士班修讀學、碩士學位 (前名稱:五年一貫)

申請條件

1.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得於當年度1月10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者需繳交下述文件:

  • 申請表(如附件)
  • 歷年成績單乙份(需含班排名)。
  • 一份本系教師之推薦函。
  • 進修計畫書(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 若有學術著作(論文、研究結果報告),請一併繳交。
  • 其他有利申請之書面資料。

2. 本系須於當年度1月31日前完成審查程序,並通知學生,審查合格之學生,即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3. 取得預研生資格者,必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已取得預研生資格者,若未能如期取得學士學位,則喪失預研生資格。

詳細規則請詳見本系學生碩士班先修碩士學位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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