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碩士班修讀學、碩士學位 (前名稱:五年一貫)
申請條件
1.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得於當年度1月10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者需繳交下述文件:
2. 本系須於當年度1月31日前完成審查程序,並通知學生,審查合格之學生,即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3. 取得預研生資格者,必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已取得預研生資格者,若未能如期取得學士學位,則喪失預研生資格。
詳細規則請詳見本系學生碩士班先修碩士學位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