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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 : 一般名額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

第一階段:國文-均標、數學-均標、自然-均標,總級分篩選備率*3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第二階段:學測成績採計方式 (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

國文*1.25、英文*1.25、數學*1.50、社會*1.00、自然*1.50

指定項目:資料審查(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面試(佔甄選總成績比例:40%)

資料審查: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學生幹部證明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審查資料>>數學>>自然>>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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