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碩士班課程先修 (前名稱:五年一貫)
申請條件
1.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得於當年度1月10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者需繳交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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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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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乙份(需含班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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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本系教師之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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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計畫書(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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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學術著作(論文、研究結果報告),請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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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利申請之書面資料。
2. 本系須於當年度1月31日前完成審查程序,並通知學生,審查合格之學生,即取得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3. 大學部學生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含甄試、考試入學等各入學管道),經錄取後註冊入學就讀本系。
詳細規則請詳見本系學生碩士班先修碩士學位實施辦法